课程安排
上课时间2023-08-22
报名详询李老师:15817700717【微信同号】
培训时长2天左右
报到时间2023-08-22
报到地点:连云港
报名条件
1培训学员原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失效1年之内均可以报名
2.系统已完成下船解职报备手续报备
培训内容
01基本安全、02精通艇筏、04高级消防
费用说明
培训相关费用:
公正、公开、透明,全心全意服务学员
培训费 Z01基本安全
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
Z04高级消防
考试费 已含在培训费内,无需额外缴纳
住宿费 没有此费用 | 无收款,自行安排
教材费 没有此费用 | 无收款,自行安排
体检费 没有此费用 | 无收款,自行安排
如在您报名成功后、培训开始前,学校调整收费标准,华洋海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,多退少补。
报名流程
第一步
线上下单
1.阅读培训须知及服务协议
2.选择培训内的课程项目
3.填写报名信息
4.线上缴费
5.下单成功
第二步
报名审核
1.客服联系您核对报名信息,未核对的不予报备
2.报备学校及海事局
3.报名成功
第三步
报到上课
务必携带好必要证件,按时报到上课,遵守校规校纪。
华新海员报到须知
1.请确定可以按时参加培训和考试;如因考勤不达标导致考试不合格,自行承担责任 ;
2.此培训理论网课,实操需到校,具体培训安排以客服通知为准;
幸福船员特别提醒
切勿在河北海事局申报办证,11规则可报,04规则不接受报名,课程计划:5月23号理论线上课一天,5月25号到天津市实操仅需半天,请不要提前购买车票,进群后以学校通知为准。
华新海员售后保障
如您因个人原因需要申请退款:
1、如您的报名信息已由学校报备给海事局,需改期或退款时,费用将无法退还。
2、如您的报名信息暂未报备给海事局,则:
(1)开班前 5 个工作日及以上(含第 5 日),可无条件改期或全额退款 ;
(2)开班前 1-4 个工作日(含第 4 日)可申请退款,但需扣取培训费的 10%(最低 50 元,最高 1000 元)作为退订费;
(3)开班当天及以后需改期或退学,费用将无法退还。
华洋海员 消费者告知书
1.课程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,如在报名后发生变动,华洋海员将第一时间以短信、微信消息或电话等方式向您告知。
2.疫情期间,各学校的防疫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。报名后,请您了解并遵守学校的防疫政策,以实施要求为准。
3.若在您报名成功后、课程开始前,学校调整培训费用,华洋海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,多退少补。
4.如有疑问,可与华洋海员老师联系,联系方式可在“我的订单”内查询,也可联系在线客服进行处理。《华洋海员培训报名服务协议》
“华洋海员”平台(以下简称“华洋海员”)购买培训服务前,请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条款、平台规则。当您勾选本协议即表示您已经理解并同意以下条款:
1. 培训班期由各院校自行制定和发布,华洋海员根据院校发布内容,在APP内展示各院校开班信息,并为船员提供线上报名的技术支持。
2. 你报名的班期可能因院校原因延期开课,华洋海员将协助您向学校确认最终是否会开班及具体的开班时间。
3. 若在您报名成功后、课程开始前,学校调整培训费用,华洋海员将第一时间通知您,根据您的要求做如下处理:(1)保留培训名额并将代收的报名费按照学校发布的价格与您结算,多退少补;或(2)协助您向学校撤销报名并将代收的报名费全额原路退还。
4. 培训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,如遇培训临时取消、延期或提前等情况,华洋海员会尽快以短信,微信消息或电话形式通知您,并协助您进行后续操作,华洋海员无法承担因学校临时变更对您造成的损失。
5. 若您于报名并缴费后因自身原因需退款或改期的,需华洋海员工作人员协助处理,具体的费用退还规则以培训详情内“售后保障”展示的内容为准。
6. 华洋海员及学校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,已为您此次培训支出的必要费用,将由您个人承担;在扣除此部分费用后,剩余费用将退还您本人。
7. 培训期间,请您遵守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教学纪律,注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。如因缺勒旷课、喝酒闹事、打架斗殴等个人原因,导致被取消考试资格或被学校开除,或因正常培训教学以外的私自活动导致人身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失,相关责任由您自行承担。
8. 培训提供住宿由各院校进行安排,若校内没有住宿条件,您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。华洋海员提供的住宿信息仅供参考。
特别说明:当您使用华洋海员查询培训课程情况并付费报名时,您知晓并确认华洋海员为您提供的是院校发布的培训课程相关信息,以及代为报名的服务。华洋海员在该过程中仅提供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,不对具体的培训开班时间、培训老师、培训地点的安排等承担责任。
员可书面或口头向船长提出个人的年度培训需求。
5.1.2 总经理、指定人员、岸基各主管和船长每年12月前汇总提出本主管/船舶下年度
培训需求,并填写《培训需求表》(附表一)交人事主管。
5.1.3 人事主管汇总各主管和船舶的培训需求,编制公司《培训计划表》(附表二),经
指定人员审核后,报总经理审批,负责于12月底发至发至岸基各相关人员及船舶。
5.2 培训实施
各主管及船舶应按公司下发的《培训计划表》的要求及时实施培训。
5.2.1 培训实施方式包括:
公司组织培训;
船舶组织培训;
外送培训;
个人自学培训。
5.2.2 培训效果的验证
培训后应通过考核或评估的方法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,根据不同的培训形式,一
般采用口头提问或笔试测验的方式,其中口头提问应达到合格的要求,笔试测验
应达到70分(总分100分)以上。
5.2.3 船舶组织的培训,由船长负责安排,填写《培训记录表》(附表三)并验证培训效
果,未参加培训的人员由培训人重新安排时间培训和考核或评估。
5.2.4 公司组织培训和外送培训,由人事主管负责安排,并填写《培训记录表》,其中外
送培训经总经理批准后按程序实施,其效果以培训机构评定为依据。
5.2.5 个人自学培训,可自由安排,由本人记录,船舶由船长验证培训效果;公司管理
人员的SMS培训效果由体系主管负责验证。
5.2.6 对培训效果验证不符合要求的,应重新参加培训;经多次培训,对培训效果验证
仍不符合公司要求的,予以辞退;培训工作未按计划执行的,由人事主管做出书
面说明情况,并适时补做培训。
5.2.7 人事主管应及时将《培训记录表》汇总、整理归档。船上人员的培训由船长汇总、
整理归档,船上保存。
5.2.8 新聘和转岗人员的熟悉职责培训按《新聘和转岗人员熟悉职责程序》(CX03)进行。
6 临时培训
6.1 岸基各主管根据实际情况,认为需要公司安排计划外临时培训时,填写《培训需
求表》交人事主管。
6.2 船上需要计划外临时培训时,由船长自行决定并做好相关记录。
6.3 人事主管编制临时《培训计划表》,经指定